当前,地方债务面对的既有短期问题,需要救火补窟窿,更重要的是长期问题,在治标的同时还要治本,按照十九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这一领域的长效制度建设。为此,建议: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调整政绩观,不再搞GDP挂帅。扩大地方债务规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支撑比较高的GDP增长速度。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转入中速增长,在潜在增长率已经下降的情况下,人为抬高增长速度,必然以超出偿还能力的规模筹集资金,加大财政金融风险。
建立地方债务全面审计、信用评级和向地方人大报告的制度。要健全相应的会计准则、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由第三方机构定期审计,进行信用评级。地方债务的“借、用、还”要定期向地方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把地方公益性国有资本与地方债务一并管理。我国地方政府有一块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可以有更大的作为空间。这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但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来源。下一步可以考虑把公益性国有资本债务管理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
切实解决地方政府和国资国企的预算软约束问题。除了法律、政策规定外,一定要下决心拿出一批案例,打破刚性兑付,相关人员承担责任,即使付出较大代价、面临困难局面,也要有战略定力。